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,把党史学习教育落到实处,学院领导班子深入落实“我为师生办实事”,畅通学院师生与领导班子交流途径,进一步发扬民主,提高服务意识,切实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,改进工作作风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院领导接待日由学院班子成员轮值负责接待。
第二条 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院师生员工(含离退休人员)。
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为每个月(寒暑假期间除外)的第三周周一至周五下午2:00—4:00。
第四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院的有关决策、决定和学院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意见、建议与要求等均属领导接待日工作内容。
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院领导接待日的协调、记录、督办和归档工作。每次接待日由1名院领导负责接待工作,如领导因开会、出差等事宜不能接待,由学院协调做相应调整。
第六条 接待日采取预约或直接前往接待地点的方式进行。为更有针对性、更高效有序地开展好接待日活动,提倡提前预约来访。来访人员可拨打学院办公室电话82190421进行预约。
第七条 来访人员须服从接待安排,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简洁明了。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,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。
第八条 协助院领导接待的相关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登记工作,并安排好当天的接待顺序,维护接待室内外的秩序,积极主动、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。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保守工作秘密。
第九条 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,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;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,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;涉及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,应提交党委会研究解决,并将解决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;对学院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,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。
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: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领导接待日工作安排表